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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导致合同履约成本提高能否要求另一方主张分担?

山东专业 刑事 公司律师2024-04-20 00:01:24


    关于成本分担,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但法工委已认定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等相关规定,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果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如果此次疫情造成了履约成本提高,但是合同还有履行性,则可以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如果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合同已经事实上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此情况下,如果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还是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
    本次疫情影响深远,对于合同履行一方来说,违约的行为毕竟不是恶意的,法院审判都会按照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综合情况来确定。对于合同双方来说还是要相互理解,及时止损并且友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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