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可以有如下几种方式进行确定。
1、买卖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可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买卖合同争议有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要注意,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如果双方没有对发生争议的管辖进行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清。可依据法律规定选择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若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应该如何确定呢?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如果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即时履行的合同,双方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4、如果合同书面约定了由合同履行地管辖,但是双方并未实际履行合同,则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遇到相关案情,建议联系律师选择有利的管辖地点,不但会利于案件推进,也会降低维权的成本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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