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交易中,通过某些平台或个人借钱,平台或者个人会先扣除部分利息,剩余的钱再给借款人?这样合理、合法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比如一个人(借款人)向另一人(出借人)借款10万,年利率8%,则出借人应向借款人交付本金10万元,一年后借款人向出借人归还本金10万另加利息8000元;若出借人先扣除利息8000元,只交付借款人92000元,则借款本金就应为92000元,而不是10万元,后期借款人只需归还92000元本金及按此计算利息。
本金是出借人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利息是在借款人对本金经过一段时间占用、使用后产生的。如果本金没有交付给借款人,却让借款人支付利息,这对借款人是极不公平的,所以法律不允许借款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若扣除,则本金以实际借款(交付)的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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