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人咨询相关问题,举个例子:甲将自己的轿车借给朋友,朋友开车时不慎将路人撞倒,经交警认定,朋友负事故全部责任。现伤者将朋友和甲一起起诉,请问甲作为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笔者在此统一做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首先家用轿车属机动车范围,驾驶人员应取得驾照,且车应参照机动车投保交强险。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
回到前面举得例子,甲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将车借给朋友使用,如其明知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车辆存在缺陷、无证驾驶、未成年人、醉驾、毒驾等),则甲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主张赔偿,具体赔偿顺序为: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或未投保交强险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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