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属于典型的的侵权案件,应按照侵权行为确定案件管辖。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种管辖又分为多种情况。
1、如果被告是自然人,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因住院就医的地方不包括在内。
2、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二、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于交通事故案件,侵权行为地一般认定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此地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另外,提醒一下:若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有财产保险,受害人可以将承保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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