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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夫妻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山东专业 刑事 公司律师2024-12-23 15:08: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谓“应当认定”,是指父母实际出资时,因为夫妻双方已经结婚,在父母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会推定为赠与。因此,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共同赠与,在子女离婚时应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权属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的名下,一般应认定是明确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者自己子女个人所有。若房屋权属登记在夫妻共同明细或者出资者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个人的,可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司法实践中将推定为对夫妻双方共同赠与,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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