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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权)可以变更吗?

山东专业 刑事 公司律师2024-04-25 17:26:44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被监护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可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父母,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的个人和组织(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一般按照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个人和组织等确定监护人。
 
    如果监护人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3、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4、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这种情况下,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也就是说,监护人有如上行为,相关个人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原监护人,变更新的监护人。
    但是要注意一点,原监护人如果是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就算被人民法院撤销了监护人资格,但是还要继续履行负担的(支付费用)的义务。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对夫妻因为感情破裂双方离婚,孩子还是未成年人。如果法院判定孩子归属女方,则女方就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女方和男方都要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
    如果后期女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则孩子的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女方监护资格,变更新的监护人。若女方被撤销监护资格,也不是监护人了,但是女方还要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即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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