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婚姻的第三者,其行为表现也有多种样式。原配是否有权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呢,笔者认为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如果第三者其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构成犯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原配偶是现役军人)。
2、如果第三者不知道对方有配偶(结婚)事实;或者知道有配偶事实,只是相互有好感,但是并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虽然造成了原有婚姻的破裂,但是第三者并不是原婚姻家庭关系的当事人,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以此追究其破坏婚姻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原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以向原婚姻的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3、如果第三者利用其与原婚姻一方的感情,取得了对方的财物。这个时候要分情况,如果第三者取得的财产是原婚姻一方的私有财产(且合法取得),可能会视为赠与,则原配无权要求归还;如果第三者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证明是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则原配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
4、另外,如果第三者给原配造成了实质性的财产损害(比如未经原婚姻任一方同意非法取得或占有了相关财产)或者人身损害(未达到刑事标准),则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责任。
若生活中大家遇到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律师沟通处理,以维护家庭稳定,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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