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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山东专业 刑事 公司律师2024-04-26 00:39:3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等规定,在如下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其他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因为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协商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因为破产、经营严重困难或其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8、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同意续签,但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9、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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