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刑事律师

专业 公司 股权律师

刑事辩护

烟台律师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正文

刑事案件哪些情形下收集的证据是非法证据?

山东专业 刑事 公司律师2024-03-29 04:32:3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十六条规定,非法证据主要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对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六十六条规定,非法证据不得作为移送审查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的依据。
  具体来说下列方法形成的证据为非法证据,包括:1、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2、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3、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供述。等
  非法证据排除在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wWW.ShANdLAWyeR.CN

点击排名